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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意见
达工发〔2015〕18号
时间:2015-06-23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等)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大量增加。在开发区经济规模扩大、企业数量增长的同时,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开发区工会适应新的形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开发区工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多数与党群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工会人员配备不到位,多数没有专职工会干部;辖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区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区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服务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充分激发开发区工会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将我区打造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2015年底前,推动辖区内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我区国家级开发区建立总工会;2016年底前,推动辖区内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自治区级开发区建立总工会;2017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建立总工会,其他开发区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2018年底前,推动85%以上的开发区工会达到“八有”标准: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二是有专职、兼职工会干部和选聘的社会化工作者及工会积极分子组成的干部队伍;三是有办公场所、较为完善的设施设备和活动阵地;四是有服务职工、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的活动载体;五是有健全完善、落实到位的制度机制;六是有自主管理、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的工会经费;七是有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台账明晰的基础资料;八是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党政认可、会员满意的工作成效。

  三、准确定位开发区工会工作的职责任务

  开发区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二是提升职工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和创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职工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水平。三是履行维权职责,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四是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开发区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和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所属企业工会开展维权服务工作,为职工提供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五是构建和谐园区,建立健全园区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六是扩大组织覆盖,推动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发展会员,指导基层工会搞好民主选举,实施“双亮”工程,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大力加强开发区工会组织体系建设

  (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发区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工会组织。新成立的开发区,在筹建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开发区工会机构应单独设立,不得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分。

  (二)规范工会组织形式。开发区工会可以是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暂时不能建立总工会的,可以建立工会联合会。已经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会转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级和入驻企业及职工较多的自治区开发区应建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开发区工会联合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开发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开发区工会每届任期3至5年,建立开发区工会时应同时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三)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开发区工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在同级党委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工会有开发区工会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区内可以各类产业园为单位或按行业类型成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下辖街道、社区的开发区,要加强辖区内街道、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要明确并理顺开发区内企业工会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大中型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企业工会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工会确定。

  五、努力提高开发区工会建设的保障水平

  (一)配备工会干部。积极争取开发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开发区党(工)为在调整任免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依法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要积极争取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人数情况,在机构编制范围内或通过社会公益性岗位,为开发区工会统筹调配专职工会干部。开发区内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应配备2至3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业100家以下、职工5000人以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至2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上级工会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内工发﹝2014)34号)的规定,为开发区工会选聘适量的社会化工作者。要加大对开发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要积极争取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工会工作的经费投入,并承担开发区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开发区工会要积极承接管委会转移的服务职工、与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相关的职能和项目,争取管委会的财政补助、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

  (三)加强阵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要积极争取开发区管委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建设好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和职工文化阵地。要主动争取把开发区内的工会帮扶救助、促进就业、职工技能培训、问题活动等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区工会阵地建设上要力争实现“五有”:即有职工活动室、有职工健身设施场所、有职工书屋、有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有职工维权服务窗口。开发区内各级工会要按照统筹整合、方便使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和“会、站、家”一体化思路,建立各层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之家。

  六、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主动争取开发区党(工)委对开发区工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考核。开发区工会要主动向开发区党(工)委汇报工作,争取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会与管委会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拓宽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渠道,为开发区工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要依据开发区的行政隶属关系,相应理顺和加强开发区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要把开发区工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明确领导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指导服务。要将开发区工会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考核,促进开发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定期深入开发区进行调研指导,支持鼓励开发区工会不断改革创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大对开发区工会的宣传力度,建立对开发区工会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建设规范、充分履行职责、职工和会员普遍满意的开发区工会予以表彰奖励。自治区总工会要大力选树示范开发区工会,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开发区工会建设工作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开发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开发区工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作为,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打造特色工作品牌,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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